在11月13日,远在荆州老家的卢其雄接到了电话,卢孝林出了一些事,让父母赶紧赶到武汉。
当卢其雄等人到达女儿家中时,却发现女儿已经被送到殡仪馆了。
在一次上班途中,卢孝林在小区人行道上被一只未牵绳的小型犬攻击。随后,卢孝林捡起树枝将恶狗赶走,但狗主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跳楼前一天,卢孝林在群里控诉称,上述与其冲突的一名老太太,又聚集了几名养狗的老太太,每天在其上班的路上堵她,挑衅她。当天,卢孝林在群里发言称,“要拿命来控告”。
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是非常珍惜的,只可惜爱狗人士的横行霸道,活活逼死了热爱生活的武汉女子卢孝林。可怜的卢孝林平时热爱旅游,但最终活活被养狗人逼死。
爱狗人士已经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此案中多名爱狗人士遛狗不牵着狗绳,已经属于违法。
律师表示:如果狗受主人指使或者无故攻击他人,他人基于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自然有权进行打狗除害,因为狗本身具备攻击性、危险性。
律师进一步表示:此案中的养狗人通过抱团进行言语攻击和威胁,以及在多个业主群里对受害人进行人格侮辱,导致受害人不堪其忧最终酿成跳楼惨剧,已经涉嫌侮辱罪。
法律相关人士认为:如果爱狗人士放任或者故意纵容自己所养宠物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起哄闹事的,则涉嫌寻衅滋事,如经警方调查,结合实际情况,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同时构成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可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饲养宠物狗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往往容易伤害他人,同时也让狗主人遭到法律的严惩。养宠物狗,最终往往会导致同归于尽,两败俱伤,害人害己。
为了社会的稳定,请不要饲养宠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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