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物业经理打死宠物狗是否属于犯罪!
导读:近年来饲养宠物狗狗的家庭多了,而有一些人特别不喜欢宠物狗狗,感觉容易带病,也容易造成咬伤,加上很多宠物饲养者素质差,对自己的狗狗不闻不问,造成了大家的反感,甚至某些地区成了狗患重灾区。但无论如何,宠物狗狗都是个人财产,不容侵犯,打死宠物狗狗属于犯法行为,下面我们来看看律师谈:物业经理打死宠物狗是否属于犯罪!来了解一下吧。 2月23日,一网友爆料,在河北石家庄的一个小区,物业经理带头将业主的宠物狗打死,笔者虽然不是爱狗协会的人,但看到这样的新闻,感到十分的愤怒,我们先看下发生什么回事,这些人是否构成犯罪?
事情经过
一名网友爆料,在23日早上,其朋友带着两只小狗外出,都牵着狗绳,其中一只有狗证,另外一只从医院收养,没有办理狗证。物业公司的人员看到后,直接过来打狗,然后物业公司人员从其怀里抢走狗之后,在旁边把狗打死,如果不给就打人,最后两只狗都被打死。 笔者从图片中看到,一人抱着一只小狗,另外一人(应该是物业人员)拿着棍子追打,连人带狗一起打,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犯罪。
打死狗的人构成犯罪
如果该网友描述的情况是真的,那么物业的相关人员,已经涉嫌犯罪。 首先,拿着棍子追打狗主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其次,将两只小狗打死,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打的人应该不构成轻伤以上,因此,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小狗已经被打死,明显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立案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被打死的小狗价值在5000元(累计)以上,那么物业公司的人员,很有可能符合立案标准的第1、2、3项,也就是说,完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打死无证的狗,是否可以免责? 在此次事件中,有一条狗是无证,那么对于非法饲养的宠物,是否就可以打死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次事件发生在石家庄,应该适用当地的养狗规定,《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即使无证养犬,也轮不到物业公司管,发现小区内有人无证养犬,物业公司完全可以让公安或者城管部门处理。 总结一下,小狗即使没有证,物业公司的人也无权将小狗打死。
打死别人的狗,什么情形不会构成犯罪?
《刑法》中有违法阻却事由,例如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等,笔者讲两种情形,物业公司人员打死小狗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例如一条凶猛的狗正当撕咬一个小朋友,此时物业经理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侵害而将狗打死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2、被害人承诺,狗主人自己很讨厌小狗,就找到物业人员,要求帮忙将狗打死,并给予报酬,物业经理答应后将狗打死,此时物业经理就不会构成犯罪,因为他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 在此次新闻中,物业公司的人员明显不属于这两种情形,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没有得到被害人的承诺。因此,笔者认为,如果网友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他们将构成犯罪。
总结
此次新闻中的这个小区物业人员,直接实施了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笔者认为,对于如此明显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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