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宠物狗纠纷!自家“狗儿子”的抚养权究该怎么处理?
导读:离婚宠物狗纠纷!自家“狗儿子”的抚养权究该怎么处理?现在很多的家庭都在饲养宠物狗狗,但有的小年轻人们结婚离婚是比较随便的,这样就造成了财产的分割矛盾。这几年来,宠物狗狗的离婚纠纷也比较多。遇到这样的问题,律师是怎么给出答案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下案列。 H见习记者 王艳琦 三年前,小吴与小孟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因为两人的性格都比较内敛,相识后交流并不多,但朋友们有意撮合他们,常常找机会让他们单独相处。 几次接触下来,小吴惊喜地发现这个男孩子竟然和自己一样喜欢小狗,两人也因此渐渐互生好感。很快,小吴和小孟结婚了。 两个爱狗之人在一起后,面对养狗这件事,“三观”自然匹配。两人很快就去买了一只宠物狗,取名“小宝”。对待小宝,两人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般。 原本夫妻二人因为这只小狗的到来,生活得十分充实,也因为新婚的甜蜜,两人很少产生矛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中琐碎事情越来越多,两人之间的争吵也越来越多,慢慢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最终,两人平静地坐下来谈了离婚事宜,但对于“小宝”,两人都不愿意退让。对于两人来说,这三年里,狗狗就真的变成了“儿子”一样的存在。吴女士想到如果将来“儿子”不随自己生活怎么受得了,坚决不想放弃“狗儿子”的抚养权。 为此,小吴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自家“狗儿子”的抚养权究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读: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方赛飞律师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抚养权”是对人不对狗的。因为“抚养权”是婚姻法中的概念,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抚养权的父或母,有权利和自己的子女一起生活,抚养照顾子女直至成年。 显然,“狗儿子”并不是真正的儿子。所以,吴女士及丈夫孟先生没有对宠物狗的“抚养权”。 那吴女士的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其实“狗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由于宠物狗品种较多,如泰迪、哈士奇、金毛、拉布拉多……大家都知道每种宠物狗也有不同的市场价格,我们还需根据这些情况来看。 而一般的离婚纠纷只需要解决三件事: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所以说,要解决“狗儿子”的“抚养权”,只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了。 在之前的判决中,也有类似的案例: “夫妻共同财产小鹿犬一条,双方竞价,被告所出价格高,法院最终确定该小鹿犬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折价款3500元。” 因此,吴女士所提到的宠物狗跟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样,要求分割的一方,首先应提供该财产存在的证据。待法院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如果双方都要争取宠物狗的所有权,则一般会通过竞价的方式,谁出价高宠物狗就归谁。 原标题:离婚了 狗狗跟谁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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